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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

長庚科技大學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111 年 4 月 7 日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目的
為避免本校教職員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確保教職員工之身心健康,特訂定「長庚科技大學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適用對象
校內全體教職員。

定義
(一) 職場不法侵害:指教職員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造成身體或精神之傷害,
       共分為下列4種類型:
       1. 肢體暴力(如:毆打、抓傷、拳打、腳踢等)。
       2. 心理暴力(如:威脅、欺凌、騷擾、辱罵等)。
       3. 語言暴力(如:霸凌、恐嚇、干擾、歧視等)。
       4. 性騷擾(如: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等不當的性暗示與行為)。
(二) 不法侵害來源:
       1.內部:發生於組織內部,同事之間或上司及下屬之間,包括管理者及指導者。
       2. 外部:來自組織外部人員,包括工作場所出現的陌生人、承攬商、送貨員、勞務外包人員、學生、家屬等。

通報程序及事件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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