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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性健康保護

長庚科技大學母性健康保護計畫   107年11月2日校長核定通過

目的
為確保本校妊娠、分娩後未滿一年及哺乳女性教職員工之身心健康,對從事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者(以下簡稱保護對象),規劃及採 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確保母體與胎兒、嬰兒之健康,特訂定「長庚科技大學母性健康保護計畫」。

適用對象
(一) 妊娠中之女性教職員工。
(二) 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教職員工。
(三) 分娩滿一年後,仍持續哺乳之女性教職員工。

定義
(一) 母性健康保護:指對於女性教職員工從事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所採取之措施,包括危害評估與控制、醫師面談指導、風險分級管理、工作適性安排
       及其他相關措施。
(二) 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

  1. 接觸或使用國家標準 CNS 15030 分類屬生殖毒性物質第一級、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第一級或其他對哺乳功能有不良影響之化學品。
  2. 易造成健康危害之工作,包括作業姿勢、人力提舉、搬運、推拉重物、輪班、夜班、單獨工作及工作負荷等。
  3. 具有鉛作業之事業中,從事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4. 暴露於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三) 母性健康保護期間:指雇主於得知女性教職員工妊娠之日起至分娩後一年之期間。

執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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