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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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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法規:
       新進教職員,雇用時實施一般體格檢查,檢查項目
       在職教職員,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二、本校一般健康檢查優於法規
      頻率:每兩年施行一次
      常態增加項目:甲型胎兒蛋白(AFP)、癌胚抗原(CEA)、B型肝炎表面抗原、;尿酸、靜態心電圖
      特別增加項目:2019、2023年低劑量肺部電腦斷層(LDCT)、2021年腹部超音波

三、護理系、高齡暨健康照護管理系需指導學生醫院實習課程之老師,
      需增加B型肝炎表面抗體、B型肝炎表面抗原、B型肝炎核心抗體、C型肝炎抗體、麻疹抗體及德國麻疹抗體檢查。

四、從事幼兒保育之人員,需增加A型肝炎抗體、糞便傷寒之檢查。

五、須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勞工體檢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完成。

六、檢查結果異常者,發予「健康檢查異常追蹤通知單」,實施健康指導,予以追蹤。

七、若有疑問,請洽環安室承辦人劉羽嫣(分機5554,Email:yyliu@mail.cg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