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生物醫療廢棄物清理
一、暫存與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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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產出生物醫療廢棄物時,應先暫存在所屬場所,並張貼危害標示(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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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環境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規定,貯存期限如下:
- 置於攝氏 5℃ 以上:以 1 日 為限。
- 置於攝氏 5℃ 以下至 0℃ 以上(冷藏):以 7 日 為限。
- 置於攝氏 0℃ 以下(冷凍):以 30 日 為限。
二、廢棄物入庫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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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三下午,由各實驗室依規定申報當週產出之生物醫療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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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 16:00 前 將廢棄物送至第一教學大樓 F 區 1 樓後方資源回收場旁 集中。
三、申報及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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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送出前,請先電話通知環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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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廢棄物申報表」(如附件),勾選 C-0599 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
- 基本資料須完整填寫。
- 「公斤數」欄位先留白,於現場秤重後再補寫。
四、包裝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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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塑膠袋須確實綁緊,避免滲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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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含有尖銳物(如針頭),務必先置於 硬殼盒 中,再投入紅袋,以防清運過程刺傷。
五、其他宣導事項
下列物品雖屬「未使用」或「全新」,仍須視同生物醫療廢棄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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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針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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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針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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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抽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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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痰液培養試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