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生物醫療廢棄物清理

一、暫存與標示

  1. 實驗室產出生物醫療廢棄物時,應先暫存在所屬場所,並張貼危害標示(如附件)。

  2. 依據環境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規定,貯存期限如下:

  • 置於攝氏 5℃ 以上:以 1 日 為限。
  • 置於攝氏 5℃ 以下至 0℃ 以上(冷藏):以 7 日 為限。
  • 置於攝氏 0℃ 以下(冷凍):以 30 日 為限。

二、廢棄物入庫時間

  • 每週三下午,由各實驗室依規定申報當週產出之生物醫療廢棄物。

  • 請於 16:00 前 將廢棄物送至第一教學大樓 F 區 1 樓後方資源回收場旁 集中。

三、申報及聯絡方式

  1. 廢棄物送出前,請先電話通知環安室。

  2. 填寫「廢棄物申報表」(如附件),勾選 C-0599 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

  • 基本資料須完整填寫。
  • 「公斤數」欄位先留白,於現場秤重後再補寫。

四、包裝注意事項

  1. 紅色塑膠袋須確實綁緊,避免滲漏。

  2. 若含有尖銳物(如針頭),務必先置於 硬殼盒 中,再投入紅袋,以防清運過程刺傷。

五、其他宣導事項
下列物品雖屬「未使用」或「全新」,仍須視同生物醫療廢棄物處理:

  • 全新針頭

  • 全新針筒

  • 全新抽痰管

  • 全新痰液培養試管

第二教學大樓F區1樓資源回收室旁圖片
第二教學大樓F區1樓資源回收室旁
生物醫療廢棄物儲存區圖片
生物醫療廢棄物儲存區
尖銳物刺穿塑膠袋圖片
尖銳物刺穿塑膠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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