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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健康檢查胸部 X 光異常追蹤及結核病防治注意事項

說明:

教育部來函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醒各校落實健康檢查胸部 X 光異常者之追蹤、複診及轉介就醫作業,以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及落實校園結核病防治。

一、胸部 X 光檢查異常項目

教職員如於健康檢查發現胸部 X 光結果有下列結核病相關異常,應配合進一步就醫評估及追蹤:

  1. 活動性肺結核有空洞。
  2. 活動性肺結核無空洞。
  3. 肺結核鈣化。
  4. 肋膜腔積水。
  5. 支氣管擴張。
  6. 肺浸潤。
  7. 肺結節。

二、異常追蹤及複診就醫

  1. 胸部 X 光檢查如有上述異常情形,應於接獲通知後 2 週內就醫複診,由醫師進一步評估,必要時轉介治療。
  2. 請配合學校後續追蹤,提供複診結果,以利辦理健康管理及相關作業。
  3. 如尚未完成複診,學校將持續提醒及追蹤,必要時配合衛生單位提供協助。

三、校園結核病防治及後續處理

  1. 學校將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在學學生/新生/教職員工定期體檢胸部 X 光異常追蹤流程」,辦理異常追蹤、轉介就醫及相關通報作業。
  2. 如經確診為結核病個案,學校將配合衛生單位辦理接觸者調查及相關防疫措施,必要時共同召開說明會。

提醒教職員留意健康檢查結果,如發現胸部 X 光異常,請依通知儘速安排複診,並配合後續健康追蹤。

註:學校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

詳細公文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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