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及說明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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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來函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簡報,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產品簡介、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等,供教職員留意及宣導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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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函文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原函說明,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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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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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常見形式包含一次性電子煙、更換煙彈型電子煙、可重複填充煙油型電子煙及 Pod 系統等,外觀可能呈現玩偶造型、飲料罐造型、USB 隨身碟型等,部分設計類似 3C 產品,較不易從外觀立即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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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菸是將菸草製成菸草棒,透過加熱器加熱後產生菸霧,與傳統紙菸點燃燃燒的方式不同;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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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與加熱菸雖在使用材料、加熱方式及產品外觀上有所不同,但兩者皆可能含尼古丁、具成癮性,並可能造成二手菸害,影響心血管與呼吸系統,對青少年腦部發展也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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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公文及簡報資料請參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