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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會審核作業流程

作業說明: 生物安全會審核實驗作業申請程序(另開新視窗)

  1. 計畫主持人或實驗負責人擬定實驗計畫。
  2. 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新進人員,應受至少 八小時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基本課程。
    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工作人員,每年應受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繼續教育至少 四小時
    計畫主持人申請同意書需檢附 年度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受(回)訓證明字號佐證資料
    實驗室生物安全教育訓練資訊(另開新視窗)
  3. 填寫【基因重組暨感染性生物材料實驗申請同意書】,並檢附該計畫之實驗材料及方法。基因重組暨感染性生物材料實驗申請同意書(另開新視窗)
  4. 管理部門由環境安全衛生室收件,檢視申請書及附件是否完整。
  5. 管理部門確認申請書檢附完整,核發給計畫主持人【生物安全會收件證明書】。收件證明書樣本(另開新視窗)
  6. 審核部門由生物安全會委員審核及簽名,原則上由林口本部生物安全會委員審核林口本部案件,嘉義分部生物安全會委員審核嘉義分部案件,如有委員請假或急件可跨校區審核。
  7. 管理部門確認生物安全會查覈欄已簽名,在【基因重組暨感染性生物材料實驗申請同意書】蓋生物安全會印章。
  8. 審核完成【基因重組暨感染性生物材料實驗申請同意書】正本發還計畫主持人,影本由管理部門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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