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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電子煙 vs 加熱菸,認清差異避免觸法

說明:

教育部來函,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電子煙 vs 加熱菸 認清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提供教職員認識電子煙與加熱菸的差異及相關法律規定。

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加熱菸則屬新型態菸草產品,依法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新興菸品外型多變,提醒大家多加辨識,相關差異可參考附件圖卡。

詳細公文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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