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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送113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 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說明資料1份(如附件),請加以利用,請查照。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3月12日國健婦字第1130460867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孕產相關健康識能,該署113年度補助22個地方政府衛生局,結合264家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或6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三、請轉知所屬如有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者,可轉介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參與本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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