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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來函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3)年1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 1130100040號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月19日衛授疾字第1130100044號函辦理。

二、案係將第二類傳染病「猴痘」名稱修正為「M痘」。有關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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