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環境部113年1月4日環部空字第1121335366號函辦理。
二、為防制光污染,維護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提高生活品質,環境部於113年1月4日修正訂定「光污染管理指引」,以有效預防人工光源造成民眾干擾,指引重點摘述:
(一)光曝露建議值:
(二)防護與改善:分天空輝光或光侵擾、反射光、閃爍、LED看板類、霓虹燈、燈箱式看板、投光燈看板、其他光源,就源頭管理及現有案件改善各有不同的改善建議。
三、請貴單位轉知所屬加強宣導,並適時盤點校內公眾區域相關照明光源之屬性類別(如:開放校內戶外體育設施場域、校門口或圍牆上置廣告看板或跑馬燈等),於夜間時段應注意衍生亮度或閃爍課題,必要時考量採行防護與改善措施,避免對學校周邊居民產生眩光、刺眼或擾鄰等不適感:
(一)戶外體育場館、戶外體育練習場,可採加裝遮光罩、降低光源強度等方式減少光污染影響。
(二)廣告物看板,當有陳情案發生時,可經由要求被陳情之光源,於夜間禁止其閃爍或關閉光源以降低閃爍之影響。
(三)LED看板類,全彩LED跑馬燈以直接調整最大亮度或可加裝亮度控制器來進行改善,單色LED跑馬燈一般可以透過改裝亮度控制器來進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