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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傷假申請流程

作業說明:

欲申請公傷假者,請於 傷害發生日起7日內 填妥 『職業傷害報告表(另開新視窗)』 ,以 NOTES - 長庚科技大學簽 方式呈主管核簽。

便簽需包含以下內容:

  1. 申請人
  2. 申請事由:詳述受傷原因、經過、時間、地點、傷勢等具體情況。
  3. 申請期間:註明申請公傷假的起迄日期及天數(請假天數包含假日)。
  4. 附件: 『職業傷害報告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診斷證明書』、 『就醫證明』、『道路交通事故鑑定筆錄』等。

核簽:

林口本部
流程:單位主管 > 主秘 > 副校長 > 校長
會簽:UF2F00 環境安全衛生室、UF2200 人事室
分送:人事室 曾瑞安、環安室 施玫均、劉羽嫣
 
嘉義分部
流程:單位主管 > 主秘 > 副校長 > 校長
會簽:UF2200 嘉義分部總務組、UF2200 人事室
分送:人事室 曾瑞安、環安室 施玫均、劉羽嫣、總務組 蔡忠憲
 

注意:

  • 請假天數若超過一天以上,請醫師於診斷證明書中註明 不能工作的期間,以作為核假依據。
  • 請於核簽完成後,再至請假單申請公傷假,並將便簽當作附件附上。
  • 環安室必要時將安排職業醫學科醫師進行面談與復工能力評估,以協助確認同仁之健康狀況與工作調整需求。

 

備註:

  • 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雇主給予勞工公傷病假,應以勞工治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即無工作能力)】為其適用前提。

  •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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