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12月27日疾管新字第112040098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旨揭手冊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網址:https://gov.tw/1KK),下載參考;本次修訂內容包括更新國內外流行疫情資訊、整併「流感併發重症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及「集會活動之流感群聚防治指引」內容等。
三、考量國內正值流感流行期,且寒假連假將屆,為有效預防並降低校園傳播風險,除旨揭手冊外,並請依本部111年9月15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89052號函之說明,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辦理各項流感防疫工作,說明如下:
(一)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請感染流感者佩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補充水分及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並儘量與家長溝通,讓學生在家休養直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始返校上課。
(二)強化教職員工生及家長衛教宣導
(三)提供適當設備與支持環境: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設備與用品,保持教室清潔與通風,維持寬敞空間;另定期實施環境清潔消毒工作,並視需要增加辦理。
(四)落實疫情監測及通報:隨時關心與注意學生健康與請假情況,如學生出現異常請假狀況,應聯繫家長了解原因;如出現疑似群聚感染事件,通報地方衛生單位及進行校安通報,並配合地方衛生單位執行疫情調查等。
四、請本部終身教育司、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