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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檢送勞動部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六點格式一、格式二、格式三, 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1. 依勞動部114年1月21日勞職授字第114020207號函辦理。
  2. 勞動部為使旨揭獎項之選拔與公開表揚相關作業更臻完善,特修正本要點。
  3. 本要點修正規定電子檔已置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 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請自行瀏覽、下載及轉知所屬。
  4. 檢附「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六點格式一、格式二、格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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