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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許可審查作業要 點」訂定發布

教育部 函

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02-2738-6460               
聯絡人:許雅雯                            
電話:02-7712-9035                  

受文者: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臺教資(六)字第109015632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法規條文、逐條說明、附件(申請文件表單) (0156324A00_ATTCH1.pdf、0156324A00_ATTCH2.odt、0156324A00_ATTCH3.odt、0156324A00_ATTCH4.rar)


主旨:「教育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許可審查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23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090138551B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逐條說明)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3項訂定「教育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該辦法第15條規定「本部受理申請共同清除、共同處理機構之審查作業要點,由本部另定之。」,另第23條規定「本辦法所規定之申請書、許可證、計畫書等文件格式,由本部定之。」,爰明定本要點,以協助本部輔導設置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其設立、營運等許可申請有所依循。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 moe.gov.tw)下載。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國立成功大學環境資源研究管理中心
副本:鼎澤科技有限公司、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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