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修正

說明:

教育部來函,轉知勞動部於115年8月31日修正發布「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本次修正內容主要包括:

  1. 調整勞工健康服務人員專業訓練及在職教育訓練之相關規定,訓練對象包含醫師、護理人員、心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及公共衛生師。
  2. 修正認可訓練機構辦理專業訓練後之資料登錄、結訓測驗及結業證書等相關作業規定。
  3. 同步修正訓練機構申請資格、各類專業訓練及在職教育訓練講師資格、受訓人員名冊及相關表單格式。

如有辦理或參與勞工健康服務相關教育訓練需求,可參閱本次修正規定。

詳細公文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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