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24條第4項規定,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工作人員,涉及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生物毒素者,應受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繼續教育(新進人員至少8小時,現職人員每年至少4小時)。
【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實驗室人員生物安全繼續教育訓練
參訓資格: 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工作人員
課程時間: 115年6月17日(三)12:40 ~ 17:00
課程地點: 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IEAT會議中心 901會議室
報名時間: 115年5月15日 中午12時起 開放報名系統
【報名與繳費方式】
詳簡章下載: 請至 台灣生物安全協會全球資訊網 下載報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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