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來函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4年度持續推動「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追蹤關懷計畫」。
二、為協助提升弱勢族群孕產婦健康照護品質,國民健康署於本年度補助全國22個地方政府衛生局,並與全台約280家產檢醫療院所及相關單位合作,
針對高風險孕產婦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的衛教諮詢、關懷追蹤與資源轉介等服務。
三、如符合該計畫之收案條件,建議可向所在地的 地方政府衛生局 或參與計畫之合作醫療機構洽詢,獲得進一步的協助與照護資源。
計畫收案對象條件
(一) 健康風險因子:
(二) 社會經濟危險因子:
(三) 現居於山地原住民鄉及非離島縣市離島地區(琉球鄉、綠島鄉及蘭嶼鄉)之孕產婦。
(四) 孕期全程未做產檢者。
(五) 其他: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婦幼發展局視轄內需求調整之服務對象(如心理衛生問題、藥物濫用族群、新住民或身心障礙等)。
註:本案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2月25日國健婦字第1140460651號函辦理。
詳細公文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