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1)實驗室及保存場所新進人員,應受至少8小時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基本課程。
(2)實驗室室及保存場所工作人員,每年應受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繼續教育至少4小時。
2.網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與防疫專區」->「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教育訓練資訊」。
3.生物安全主管可選「生物生安全主管教育訓練」,實驗室人員可點選「實驗室生物安全數位學習課程」。
4.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登入「我的E政府」,不要用Google或Facebook等其他帳號登入,因無法識別身分,無法取得學習時數證明。
5.回到「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頁,點選要上的課程並進行測驗及問卷。
6.至「個人專區」->「學習紀錄」->「列印證書」 詳細步驟請參閱附件。
7.請持有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實驗室請於9月30日前完成該年規定之教育訓練之時數, 並繳交電子證書E-mail至環安室施小姐收 (mandyshih@mail.cg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