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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防護計畫

長庚科技大學呼吸防護計畫   109年8月5日校長核定通過

目的
教職員於有害環境作業需使用呼吸防護具時,應依其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之特性,採取適當之呼吸防護措施,特訂定 「長庚科技大學呼吸防護計畫」。

適用對象
校內全體教職員。

定義
有害環境:指無法以工程控制或行政管理有效控制空氣中之有害氣體、蒸氣及粉塵之濃度,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作業場所之有害物濃度超過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之二分之一。
(二) 作業性質具有臨時性、緊急性,其有害物濃度有超過容許暴露濃度之虞,或無法確認有害物及其濃度之環境。
(三) 氧氣濃度未達百分之十八之缺氧環境,或其他對教職員生命、健康有立即危害之虞環境。

執行流程